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下,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四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235”发展战略,着力强化法治创稳、检察监督、司法改革、检务公开、从严治检,不断为实现美丽生态和谐小康新炉霍筑起了一道道司法保护屏障。

      一、围绕服务中心 强化法治创稳  

      坚持安全至上,维护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达赖集团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度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在春节、三月敏感期、七月敏感期等重要节点,严格执行县维稳指挥部24小时值班、巡逻备勤制度,共调动警力300余人(次),出动车辆400余台(次),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5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0起,有效化解各类涉稳隐患20起。进乡、驻村、入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00余人(次)。积极参与充古乡与甘孜下雄乡草资源利用纠纷调处工作,圆满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政治任务。

     坚持准确打击,依法严惩犯罪。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5件。依法批捕涉嫌各类刑事犯罪33件47人,提起公诉27件36人。批捕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8件 9人,起诉 4件4人;批捕涉嫌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13件23人,起诉9件12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件2人,起诉1件2人;批捕涉嫌妨害作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件8人,起诉5件8人;批捕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件3人,起诉8件10人。其中,批捕县监委会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涉嫌贪污犯罪案件2件2人。

     坚持源头治理,推进阳光信访。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6人(次),远程视频接访1件1人。与县扶贫办、民政局、红十字会等部门会签协作文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6人,为事实孤儿落实司法、民政救助金2万元。举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和“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得到了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肯定和表扬。

      坚持实践创新,深化社会治理。深入联系僧尼、信众座谈15余场(次)。依托“高原红·梦之蓝”未检工作室,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2次,联合援藏单位锦江区检察院,深入新都小学、二完小、县中学、充古小学和上罗乡中学开展赠送藏汉双语漫画读本和法治宣讲活动10次,总计共发放图书2500余册,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受到了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尊法尚法,强化法治信仰。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同心同向等活动,依托“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法治宣讲100余场(次),制作宣传横幅50余条,发放藏汉双语法治宣传手册20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受教育农牧民群众及僧尼2000余人(次)。“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宣传活动,发放法律资料500余册。

      坚持群众路线,护航脱贫攻坚。深入联系点贫困村、贫困户走访慰问,引导树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切实筑牢感党恩、跟党走、歌颂党的民意基础。选派1名干警加入驻村工作队,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50余人(次)深入联系乡镇和寺庙开展工作,共为农牧民群众和寺庙僧尼解决困难问题20个,提供扶贫慰问款物价值10万余元。充古乡卓若村拟定2019年实现脱贫摘帽。

      二、紧扣主责主业 强化检察监督

      严格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书面纠正违法行为3次。排除非法证据1次。依法不捕29人,依法不诉7人。出庭支持公诉24件,改变管辖案件2件,公安复核案件1件。

      严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件。

      严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件。向县公安局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次,口头建议20次。

      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应用。走访行政执法部门27个,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2次,会签文件8份,协调解决执法难题2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3人。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8件 10人。11月30日,在我院建成启用的检察宣告室,在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我院检察官就斯木镇忠仁达沟滥砍乱伐案件出具的检察建议向被宣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了公开宣告,加大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作用。

      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能和新的使命,在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支持下,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炉霍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我院与政协提案委、县纪委、监委、环林局、国土局、水务局、食药工质局、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等8部门会签了文件,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结案1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通过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政协提案委、法院、食药工质局召开联系会议3次,走访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法院、环林局等12个相关行政部门参加了“公益诉讼新闻发布及交流推进会”会议。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三、着眼创新发展 强化司法改革

      全面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办案责任追究细则》、《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在办案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保证了案件质量,检察长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件,改革实效显著。

      全面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与县监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日常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检察建议落实、行政公益诉讼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等方面形成共识。我院正在办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

      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在庭审环节使用“出庭一体化”多媒体示证2次,有效提升了庭审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公开公正 强化检务规范

      加强案件动态管理监督。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 80件,接受卷宗232册,办理流程监控案件8件,发布案件预警15件。对15案涉及的34件财物录入系统,入库34件,出库28件。开展专项评查案件10件,常规评查案件4件,评查其它县院案件5件。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辅助系统向我院移送“八大类”案件14件,我院通过法检互联系统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按时、按规上报数据统计月报表。

      加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人(次),汇报、通报检察工作2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2次。

      加强深化检务公开力度。在互联网上上传法律文书14篇,重要案件信息10条。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亲属申请电子阅卷3次。

      五、顺应时代要求 强化从严治检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组织开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宣誓”活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无条件服从州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进驻我院开展政治巡察、巡察意见反馈和巡察整改“回头看”等系列工作,配合巡察组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专题学习讨论会,撰写学习笔记21本,学习心得18篇,切实增强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意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法”活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设定多个专题进行讨论、交流、发言,形成理论文章25篇,心得体会15篇,不断筑牢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根基。

      狠抓组织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领导班子会议或党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讲党课5次,支委轮流开展专题讲课12次,撰写学习材料12篇,开展“支部共创共建”、“知识竞赛”等主题党日活动8次。坚持加强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在法定假日前后或其他特殊时间内开展纪律遵守、制度执行、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检务督察8次,单位内部开展各项督查检查10次,建立了问题通报制度。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法制度。严格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最高检“禁酒令”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印发《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坚持“四风”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七项规定”,围绕《准则》和《条例》开展“党规党纪印我心”知识竞赛,依托廉政与警示双教育模式,组织学习苏知斌等先进典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典型案件10次,用榜样引领前进,用反面警示心灵,增强廉洁从检、遵纪守规意识。

      各位代表,今年我院荣获了2017年度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等奖,1名干警荣获“炉霍县第一届公文写作大赛”三等奖,100余篇检察通讯稿件均在正义网、四川长安网、甘孜日报等主流网站实体刊物和甘孜政法、霍尔之声、廉洁炉霍、甘孜检察等上级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登载转发,相比去年检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主要是县委和州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尽职监督,县政府、政协真诚帮助,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炉霍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办案理念和能力水平还跟不上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业务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有待提升。二是检察新闻宣传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完善。三是检察技术人才紧缺。四是检察文化理论体系亟待丰富完善,建设资金短缺。五是干警生活保障房资金缺口大,筹措难。未来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尽心尽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脱贫奔康“这一主线”,加快奔康不动摇、脱贫攻坚不放松“两个关键”,努力在农牧民增收渠道和收入上有新提升、努力实现在制约发展进步和致富奔康瓶颈基础设施上有新提升、在推进绿色发展上有新提升“三大任务”,打赢脱贫攻坚、产业突破、全域旅游、依法治理、堡垒建设“五场硬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忠实履行新时代政法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早日建成美丽生态和谐小康新炉霍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把握好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落实县委政治维稳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藏区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政治理想,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好“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是把握好检察机关“人民属性”,确保检察工作沿着人民需要方向前进。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将人民对新时代法治、公正、环境、生态等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好批捕、起诉、监督各项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和谐安定、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危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继续加强与监委协作,重点提升扶贫领域干部群众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生态保护工作水平,法治护航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是把握好检察机关“法治属性”,确保检察工作沿着公平公正方向前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系列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积极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良好法治氛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权益,依法定纷止争,做到在法律框架内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把握好检察机关“社会属性”,确保检察工作沿着社会发展方向前进。始终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四大任务”,坚持将新时代检察各项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谋划推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黑涉恶领域犯罪,切实保护好精准脱贫成果,维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炉霍“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未来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炉霍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实现美丽生态和谐小康新炉霍作出新时代检察贡献!